“哥伦比亚唱片你收购的怎么样了?”夏天又问米歇尔道。
“我已经与唱片公司高层取得了联系。他们对于我们的收购还是比较排斥的,因为哥伦比亚集团的董事长史蒂芬·帕莱强烈反对出售唱片业务。之前索尼在尝试收购它时,就被他联合董事会其他成员,否决了这一项提议。”米歇尔汇报道。
“不过哥伦比亚集团控股股东劳伦斯·特休却是非常希望将旗下唱片公司售出套现,因此现在正在游说各位董事会成员,希望他们能够投票支持出售。”
夏天听得一头雾水,经过梳理之后,才终于搞明白了。
哥伦比亚唱片隶属于哥伦比亚集团,是它最重要的资产之一。劳伦斯·特休是美国知名的亿万富豪,之前靠经营度假村发迹,八六年时成为哥伦比亚集团的控股股东。
不过这位老兄对于经营唱片公司并没有太大兴趣,因此成为控股股东之后,就一直希望能够将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卖出,然后大家一起分钱了事。
他这一做法被金融界称为是“剥皮拆骨”,意思是某人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后,便开始出售公司的优质资产,然后大捞一笔离场而去。
因为他们把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都给卖了,只剩下一些垃圾资产,相当于把整间上市公司都掏空了,因此而得名。
劳伦斯·特休这么做,自然令哥伦比亚集团董事长史蒂芬·帕莱大为不满。因为哥伦比亚唱片是哥伦比亚集团最优质、最核心的资产,每年都能为公司带来数以亿计的利润。如果将它出售,就相当于是杀了一只会下金蛋的鸡。
因此史蒂芬·帕莱借用自己在哥伦比亚集团中的威信,联合其他大小股东一起反对劳伦斯·特休的做法,否决他在董事会上的提议。
劳伦斯·特休持股未过半,又在董事会上缺少盟友的支持,所以也只能是看着自己的发财计划泡汤。不过他一直还没有放弃希望,一直还在努力游说其他股东。
……
“还要加紧时间才行。”夏天叮嘱米歇尔道,“如果哥伦比亚唱片收购不来的话,也可以试试收购贝塔斯曼唱片、宝丽金唱片、百代唱片或者华纳唱片。”
他收购哥伦比亚唱片,一方面是为了跟盛田绍夫斗气,另一方面也是想收购这家世界知名的唱片公司,并以此来弥补自己娱乐帝國的短板。
音乐是娱乐最主要也是最廉价的方式之一,人们的生活中不可能离开音乐。人喜悦时会听歌,人难过时会听歌,人无聊时会听歌,人做事时也会听歌……而只要人们听歌,唱片公司就有钱赚。
再者电影、剧集、电子游戏等等,同样也离不开配乐。而因为美国对于版权保护比较严格,因此这些配乐的价格还都不菲呢。
像一首歌在一部电影中的授权费用一般为四万美元,在一部电视剧中的授权费用则大概是两万美元。
而一部电影要用到的歌曲,多则十几首,少则也有七八首。再加上哥伦比亚影业每年至少推出二十部电影,累加起来,光是歌曲费用就是一笔巨大的支出。如果拥有自己的唱片公司,那这笔钱就可以省下了。
所以在夏天看来,收购唱片公司是势在必行的。如果哥伦比亚唱片实在买不到手,他也不介意先买其他唱片公司。
至于收拾索尼,今后有的是机会。
据他所知,索尼到了网络时代就已经跟不上趟了。推出的产品无论手机、d、电脑、数码相机等等,都远远落后于时代,不能再像当年推出随身听,推出录影机,推出cd技术时那样引领风潮,吸引消费者的购买兴趣。
因此要收拾索尼,给盛田绍夫一个大教训,并不困难。总是执着于报复,反而会令自己的发展失焦,乃至错过发展的良机。